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问首接责任制
   

1、 凡来机关办事的人员,无论涉及哪个科室的业务,首先被问到的工作人员,都要热情接待,

  属于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事应及时办理,属于其他科室的,应将来人介绍到该科室。

2、 对来机关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,属于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事项,不能说“不知道”、“不清

  楚”,要做到当场答复;如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,应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。

3、 若来机关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,本科室一时难以解决的,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并给

  予一个准确的答复,确实解释不了的问题,也应向对方说明情况。

4、 对申报事项实行“一次清”,即对申报材料的有关事项要求必须一次性讲清楚,对需要申报

  补充完善的问题必须一次性指出来,对验收审查后是否认可必须一次性予以答复。

5、 在接待来局机关办事人员过程中,如发生推诿、扯皮、拒绝或其他违反本责任制度现象的,

  办事人员可向局监察室(电话:0911-2311853)举报,局里对责任科室和直接责任人予以

  批评教育直至进行行政处理。